严打“鬼秤”,有新规了!

作者: 容晨芮 【 原創 】 2024-12-24

中国摄影新闻通讯社(记者 容晨芮)江苏消息:提起“缺斤少两”“鬼秤”,广大市民莫不深恶痛绝。2斤的水果买回家只有1.8斤,3斤的鱼只有2斤半左右……但凡在集贸市场购物的市民,大多遭遇过被商家“鬼秤”等计量作弊行为坑害的经历。为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让菜篮子拎出“秤”心如意,记者从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最新获悉,《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这一新规将于2025年3月1日正式实施。

 

记者采访获悉,“鬼秤”问题由来已久,有关部门治理多年,但欺客现象还是不时出现,消费者一不留神就会上当受骗。尤其是,如今不少电子计价秤的“鬼秤”,改装作弊非常隐蔽。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往往通过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免费更换防作弊电子秤等方式,进行规范市场计量行为。

 

“比如,在原来封签的基础上再加了一道封签,这样巡查人员或者是消费者如果发现封签动了,就可以有佐证证明商户动了这个秤。”该局负责人介绍。但当前,电子计价秤监管仍然面临一些突出问题。首先是计量法律法规体系亟待完善。现行有关电子计价秤的计量技术规范对计量作弊鉴别测试、软件监管的相关规定有欠缺,难以应对不断升级的计量作弊手段,对判定软件作弊行为的支撑还不够。其次,现行计量法对计量作弊等违法行为处罚力度过低。此外,缺乏对市场主办者的责任规范。

 

即将实行的新规,则对存在的痛点问题进行了细化指导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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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计量法律法规体系规范上,《办法》要求集市经营者应当正确、规范使用计量器具和法定计量单位,对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应当定期送检。《办法》明确经营者不得使用具有作弊功能的计量器具,规定经营者利用具有作弊功能计量器具构成欺诈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退一赔三”规定。

 

在加大对相关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上,《办法》规定,集市主办者未建立集市计量管理制度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进行处理;集市主办者未按要求对计量器具登记造册、备案、更新,以及未合理设置和妥善管理“公平秤”等计量器具,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下罚款。经营者应当使用计量器具进行测量而未使用且拒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下罚款。针对集市主办者监督不到位的行为,《办法》明确集市主办者发现经营者从事计量违法行为而不制止,或者包庇、纵容的,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在压实集市主办者主体责任上,《办法》要求集市主办者建立集市计量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明确集市主办者与经营者应当签订入场经营协议,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及相应的违约责任。《办法》规定集市主办者应当配备用于公平复核的计量器具,并摆放在显著便捷位置。鼓励集市主办者建立红黄牌警示制度,将经营者计量违法行为予以公示;对计量失准拒不整改的经营者,可以追究违约责任直至清退出集市。《办法》要求,集市主办者发现经营者使用具有作弊功能计量器具的,应当予以制止,不得包庇、纵容。 

 

时下正临近春节,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人表示,该局将全面加强对集贸市场的计量监管。组织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使用“鬼秤”“缺斤短两”等违法行为,确保新规得到严格执行。同时,该局还将加强对经营者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诚信经营意识,共同营造一个公平、透明、放心的购物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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