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中院1案例入选2023年中国法院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

来源: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04-25

    中国摄影新闻通讯社(记者 刘易雄 耿朋威 通讯员 张渌)陕西消息:4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全国法院2023年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整体情况、知识产权保护公益短片征集评选活动有关情况,并发布2023年中国法院10大知识产权案件和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其中,西安中院1篇典型案例入选。

    邓某广、颜某姣假冒注册商标罪及肖某成、刘某霞、张某燕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案例撰写:姚建军 刘淼)

    基本案情

    克里斯蒂昂某公司、路易某公司、芬迪某公司等系“图片”“图片”“图片”“图片”等注册商标权人。被告人未经上述公司授权生产、销售印有上述标识的产品。被告人邓某广、颜某姣2020年4月起,从网上购买带有“Dior”花纹的布料及配件等,雇佣他人生产假冒“Dior”牌包后通过微信等向外销售,二被告人非法经营数额为376915余元。被告人肖某成、刘某霞2021年1月起,采取向生产作坊提供生产原料、五金配件等方式定制生产假冒品牌包后销售或直接购进假冒品牌包销售的模式,大量销售假冒“Dior”“图片”“图片”等品牌包,销售金额共计254920元,违法所得62925.5元,扣押在案的假冒品牌包价值共计29万余元。被告人张某燕2021年8月起,明知其以低价购进的“LOUIS VUITTON”品牌包系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仍加价销售,其销售金额为223165元。2021年3月西安咸阳机场海关在申报出口迪拜的货物中发现大量侵犯知识产权产品,遂将该案移送西安市公安局,经西安市公安局侦查告破。西安市人民检察院对五被告人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邓某广、颜某姣犯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告人肖某成、刘某霞、张某燕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裁判结果

    被告人邓某广、颜某姣犯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告人肖某成、刘某霞、张某燕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至一年八个月,全案并处罚金34万元,并没收犯罪工具,追缴违法所得。一审宣判后,被告人邓某广提起上诉,二审经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例分析

    本案争议焦点:被告人肖某成、刘某霞犯罪行为的认定。二被告人既向生产作坊提供生产原料、五金配件等定制假冒品牌包后进行销售,亦直接购进假冒品牌包销售,上述行为分属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若均构成犯罪,对被告人应数罪并罚。因无法确定两种行为的销售金额,且假冒注册商标罪内涵有生产及销售行为,故对被告人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处罚,符合罪刑法定原则及有利于被告人原则。

    典型意义

    本案系典型的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衔接案件。西安咸阳机场海关在申报出口迪拜的货物中发现大量侵犯知识产权产品后,经西安市公安局侦查、西安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西安中院按照“三审合一”审判机制由知识产权法庭裁判。在该案中探索了全方位、立体化、全要素的知识产权刑事保护新路径,充分体现了对重大跨地域知识产权刑事犯罪的全链条的打击,展现了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协同保护作用,有助于构建更加稳定和可预期的“一带一路”法制化营商环境。本案涉及“图片”“图片”“图片”等众多国际奢侈品牌,且各被告人的非法经营数额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案件的社会影响较大,通过对犯罪分子进行刑事制裁,有利于打击假冒品牌,彰显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本案审判充分落实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准确认定各被告人犯罪行为,既对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全面进行了评价又不违反罪行法定原则。在量刑上把握总体从严,结合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等量刑情节,充分体现宽严有度,做到罚当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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