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公共收益该归谁?南京一物业刚刚被判,给您参考!
中国摄影新闻通讯社(记者 刘晓东)江苏消息: 电梯广告、停车收费、场地租金……这些一般属于小区的公共收益,通常都是被物业收走。小区公共收益究竟归谁?变成了“糊涂账”该怎么办?近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小区公共收益纠纷案的终审结果,判决南京江宁某小区物业公司向业主委员会返还10年间的公共收益124万余元。该事件给全国的小区居民和物业提供了案例参考。
据审理此案的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四庭法官刘凡介绍,案件源于2010年3月,南京某小区开发商与某物业公司签订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该物业公司为小区提供物业服务。十多年来,小区物业一直将小区公共收益据为己有,也未定期公布小区公共收益的详细收支情况。
2020年12月,该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业主大会授权业委会代表全体业主就追讨公共收益等事务维权。随后,该小区业委会向法院提起公诉,要求物业公司返还小区于2010年至2020年期间的公共收益。
“这个物业公司提出,它的支出大于公共收益,小区的公共收益为负数,即使有公共收益也应当纳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不应向业主返还,所以双方就产生了矛盾。”刘凡法官说。
法院在审理调查中发现,物业公司提供的账目不清晰,无法举证实际支出。同时,双方在物业合同中没有对公共收益分配进行约定。
“据《民法典》规定,物业公司依靠业主共有部分所产生的收益,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应当向业主返还,法院根据实际情况,依法酌定所得收益的30%为其合理成本,剩余部分就归业主所有。”刘凡法官说。
据此,江宁法院一审判决物业公司向小区业委会返还2010年至2020年期间的小区公共收益124万余元。物业公司不服,提起上诉,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主审法官表示,此前很多小区业主对小区公共收益并不知情,公共收益常常成了一笔“糊涂账”。《民法典》的实施,明晰了小区公共收益的归属,让公共收益变为“明白账”。
“根据法律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是物业服务合同的双方,他们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关系,小区的共有部分归业主所有,业主有权知道公共收益情况,物业服务企业作为服务方,在提高服务质量的同时也应当依据法律规定,按时主动向业主公开公共收益的来源、数额以及使用情况,这样业主才能对公共收益的情况做到心中有数,避免双方产生矛盾。”刘凡法官说,如果业主和物业公司就公共收益分配产生纠纷,可以请求上级部门调解,调解不成,则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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